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配網物資協議庫存招標采購
送樣公告
2024年第二次配網物資協議庫存招標采購
送樣公告
1、項目概況
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預計將于2024年11月進行2024年第二次配網物資協議庫存招標采購,對本次招標中需送樣檢測物資的相關事宜進行預先公告。同時本次送樣檢測結果將應用于后續國網浙江公司相關配網物資招標采購。
2、檢測范圍
本次送樣檢測的檢測類別和送樣要求如下,送樣人資格要求在后續招標中需滿足。
3、送樣要求
3.1 樣品標準
(1)送檢的樣品必須是已組裝完成的成套設備,不接受散件在現場組裝。鑰匙、手柄等配件(如有)須齊全。
(2)提供型式試驗報告需為試驗報告完整掃描件。在后續招標中,送樣人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在投標/供貨前提供所投/供產品有效的型式試驗報告或檢驗(檢測)報告。
(3)送檢的10kV一二次深度融合成套柱上斷路器(彈簧)、20kV一二次深度融合成套柱上斷路器(彈簧)應按附件6的送樣要求在出廠時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送檢的標準化箱式變電站應按附件7的要求在出廠時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送檢的配電終端(DTU)應按附件5的要求在出廠時提前做好準備工作。
(4)送檢設備的接收、封存和返還環節,均由檢測單位和生產廠家雙方確認并簽字留存過程記錄文件,因需雙方確認樣品狀態,謝絕物流、快遞送樣,檢測單位收樣后對樣品進行封存,相關配套附件及連接線等與設備同時送達。
(2)提供型式試驗報告需為試驗報告完整掃描件。在后續招標中,送樣人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在投標/供貨前提供所投/供產品有效的型式試驗報告或檢驗(檢測)報告。
(3)送檢的10kV一二次深度融合成套柱上斷路器(彈簧)、20kV一二次深度融合成套柱上斷路器(彈簧)應按附件6的送樣要求在出廠時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送檢的標準化箱式變電站應按附件7的要求在出廠時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送檢的配電終端(DTU)應按附件5的要求在出廠時提前做好準備工作。
(4)送檢設備的接收、封存和返還環節,均由檢測單位和生產廠家雙方確認并簽字留存過程記錄文件,因需雙方確認樣品狀態,謝絕物流、快遞送樣,檢測單位收樣后對樣品進行封存,相關配套附件及連接線等與設備同時送達。
3.2 樣品的交接與受理
各申請人請于2024年10月20日至2024年10月21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將申請表及檢測樣品送至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鴻達路183號北門暫存。對于有運輸包裝的,開箱工作以及必要的拆卸和安裝由送檢單位人員負責。若同一供應商同時參加多類物資入網檢測,則對應的物資規格均需送樣。
3.3 盲樣要求
本次檢測為盲樣檢測(關鍵項),送檢的樣品及包裝上除銘牌外不允許出現任何與廠家相關的信息,發現任何不符合標記將視為廢樣。送檢的樣品被認定為廢樣后,10月22日將統一通過點對點告知,若需要補充送樣請在10月25日之前送達,逾期或補充送樣后仍被認定為廢樣,將不再受理申請人報名。
4、檢測結果有效期
(1)本次樣品送樣檢測的合格結果,在技術標準不變情況且送樣人產品未變更(即不存在因產品的設計、工藝或生產條件及使用的材料發生重大改變而影響到產品性能)的情況下長期有效。若送樣人存在名稱變更情況,需要提交變更說明和佐證材料。
(2)已參加《國網浙江公司2024年第一次配網物資樣品送樣檢測》、《國網浙江公司2023年第二次配網物資樣品送樣檢測》、《國網浙江公司2023年第一次配網物資樣品送樣檢測》、《國網浙江公司2022年第二次配網物資樣品送樣檢測》、《國網浙江公司2022年第一次配網物資樣品送樣檢測》的合格供應商,檢測合格結果均為有效,不需要重新送檢。
(3)除上述所列送樣檢測批次及對應設備品類外,本次送樣檢測公告中的其余送樣檢測批次及設備品類結果均為無效。
(2)已參加《國網浙江公司2024年第一次配網物資樣品送樣檢測》、《國網浙江公司2023年第二次配網物資樣品送樣檢測》、《國網浙江公司2023年第一次配網物資樣品送樣檢測》、《國網浙江公司2022年第二次配網物資樣品送樣檢測》、《國網浙江公司2022年第一次配網物資樣品送樣檢測》的合格供應商,檢測合格結果均為有效,不需要重新送檢。
(3)除上述所列送樣檢測批次及對應設備品類外,本次送樣檢測公告中的其余送樣檢測批次及設備品類結果均為無效。
5、費用
對于首次參加國網浙江公司樣品送樣檢測的送樣人,本次對應樣品檢測不收取檢測費;其他情況的,檢測費用由送樣人自行承擔。
6、現場樣品核實、封樣專項檢測具體要求及步驟
對于首次參加國網浙江公司樣品送樣檢測的送樣人,本次對應樣品檢測不收取檢測費;其他情況的,檢測費用由送樣人自行承擔。
6、現場樣品核實、封樣專項檢測具體要求及步驟
6.1 現場樣品核實
(1)送樣人應對所提供的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做出書面承諾并簽字蓋章(附件4);
(2)組織方的樣品核實工作組根據樣品檢查和封樣,對送樣人提供的樣品(包括樣品整體及原材料組部件)、信息收集表及其他相關材料進行核實;
(3)送樣人務必確保收集表中信息準確,內容格式按照示例填寫,數據與支撐材料一致。若支撐材料與收集表信息經評定不一致,送樣人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對“信息表”進行修改,并簽字蓋章確認;
(4)核實工作完成后,將對樣品進行封樣。
(2)組織方的樣品核實工作組根據樣品檢查和封樣,對送樣人提供的樣品(包括樣品整體及原材料組部件)、信息收集表及其他相關材料進行核實;
(3)送樣人務必確保收集表中信息準確,內容格式按照示例填寫,數據與支撐材料一致。若支撐材料與收集表信息經評定不一致,送樣人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對“信息表”進行修改,并簽字蓋章確認;
(4)核實工作完成后,將對樣品進行封樣。
6.2 現場樣品處理
(1)檢測結果為不合格的樣品由送樣人自行聯系檢測機構取回。
(2)檢測結果合格的樣品由檢測機構保留封存。在檢測結果有效期內,若供應商取回合格樣品,則其檢測結果視為無效,由此造成的影響由送樣人自負。任何樣品在檢測機構辦理受理手續后均不允許退換或更改。
(3)在檢測過程中樣品發生損壞的,無論檢測結果合格與否,相應修復、取回等全部費用均由送樣人承擔。由于樣品質量缺陷導致的檢測機構試驗設備損壞,由送樣人承擔相應修復、送修運輸等全部費用。
(2)檢測結果合格的樣品由檢測機構保留封存。在檢測結果有效期內,若供應商取回合格樣品,則其檢測結果視為無效,由此造成的影響由送樣人自負。任何樣品在檢測機構辦理受理手續后均不允許退換或更改。
(3)在檢測過程中樣品發生損壞的,無論檢測結果合格與否,相應修復、取回等全部費用均由送樣人承擔。由于樣品質量缺陷導致的檢測機構試驗設備損壞,由送樣人承擔相應修復、送修運輸等全部費用。
6.3 檢測項目
送檢的物資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以及下表對應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書)要求。
6.4若檢測有以上任一否決項不合格的,判定其未通過本次送樣檢測。非否決項不合格的,不影響本次送樣檢測結果,但作為后續中標后技術交底整改項。
7、投標履約供貨及抽檢相關要求
(1)送樣人不得擅自變更產品的外觀尺寸、設計、原材料、關鍵元器件品牌,在后續投標中所投產品必須與本次送樣檢測時提供的樣品保持完全一致。
(2)若送樣人在后續招標項目中標,則履約供貨產品必須與本次送樣檢測時提供的樣品保持完全一致,關鍵元器件品牌不得變更。
(3)招標人將在履約供貨過程中,按照送檢樣品的標準進行驗收。
8、申請報名
8.1 申請報名方式
自愿參加的供應商需填寫《單位負責人授權委托書》(附件1)、《送樣檢測申請表》(附件2)、樣品關鍵元器件信息表(附件3)、供應商承諾書(附件4)、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送樣檢測重復送樣承諾書(如有)加蓋公司公章后,隨樣品送達。
同時,供應商需將《單位負責人授權委托書》(附件1)、《入網檢測申請表》(附件2)、樣品關鍵元器件信息表(附件3)、供應商承諾書(附件4)、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入網檢測重復送樣承諾書(如有)、產品說明書、出廠報告、型式試驗報告的全部掃描件打包,務必提前發送至郵箱ZJDLRW@163.com。
8.2 現場核實及封樣申請
供應商送樣的時間代表供應商已根據本公告相關要求,完成相關準備工作,已具備以下條件:
(1)樣品生產完成;
(2)樣品相關文件資料準備完成;
(3)符合公告中規定的相關資質業績要求,即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
(2)樣品相關文件資料準備完成;
(3)符合公告中規定的相關資質業績要求,即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
9、技術規范書的澄清
(1)送樣人應仔細閱讀附件中技術規范書的全部內容。如有疑問,應在公告發布后5個工作日內按下面的格式將提出的問題發送至郵箱ZJDLRW@163.com,要求組織方予以澄清。
(2)組織方以書面型式將澄清公告送樣人。
(2)組織方以書面型式將澄清公告送樣人。
(3)除非組織方認為確有必要答復,否則,組織方有權拒絕回復送樣人在本章第10.1項規定的時間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10、工作聯系方式
浙江電力:技術聯系0571-51211380;浙江電力:樣品受理0571-82613253、0571-82613193送樣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鴻達路183號北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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